别说了。我就充二十多万。就因为 游戏 里给人干上了。没忍住。充了二十多万。最后把那小子打退服了。打过所有boos。最后觉得无聊。把所有号都卖了。回本还有的赚。就是浪费了太多时间。游戏 都有托,也有土豪。最简单辨别的办法就是看他在世界的活跃度。如果活跃度高的肯定是土豪,如果几乎没有活跃度,大概率是托。其实现在的人有钱,玩 游戏 也算一种爱好。如果你工作稳定,有房有车有资产,每个月在 游戏 里花个一两万的确实大有人在,玩个一年半载的,几十万其实也挺好理解的。就像有人抽烟,有人喝酒,有人打牌有人钓鱼,他们在自己的爱好上话费每年也都要好几万甚至几十万,也很正常。能跟手游充值几十万的人,我相信像这种人应该不止一个两个,也许很多人都充过几万或者几十万吧。其实是几十万,这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可能就是一年的生活费,可能就是自己干十年才能挣到的钱,但对富豪来说就不一样,可能在富豪认为这几十万只是他心中的一张纸罢了,这几十万只是那不起眼的一块两块罢了。富豪挣钱绝对比平常人挣钱要快的多,甚至快上个十倍二十倍。如果一个人他们给自己的手游充上10万,那他绝对是这个 游戏 十分热爱,因为如果自己不喜欢这个 游戏 的话,那有何必充那么多钱呢?一般都是遇到自己喜欢的 游戏 ,而且觉得这个 游戏 很有趣,设备很好看,他才会去充这么多的钱。就比如说像王者荣耀这个 游戏 ,我相信很多人都在里面充过钱吧,但充钱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喜欢热爱。如果不是喜欢热爱的话,那就只能说明一个情况了,那就是想当大佬,如果自己是大佬的话,那么装备设备自然不一样,可能投向那些也不一样,段位可能也不一样,自然就有很多玩手游的人就会崇拜你,会加你好友,会巴结你 。主要原因就是想让你也给他充皮肤,或者是充什么之类的。但其实我想告诉大家, 游戏 它主要是挣钱的,我希望大家都能适可而止,不要在 游戏 上面花费自己太多的精力了,他很有可能会伤害我们的视力,然后会导致我们身体有很多不适。而且自己辛辛苦苦找的钱就花在 游戏 上面,让 游戏 商家来挣这个钱,你乐意吗?不过如果是富豪充钱的话,那么这可以不算什么,但是如果自己仅是一个上班下班的普通人,那尽量不要充那么多钱。所以我个人认为,一般能为自己的账号能为自己的手游充上帅的,不是大佬就是富豪 ,总之一个字,豪横有钱 ,这就叫所谓钱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这也许就是金钱的魅力吧。十个 游戏 十个都有托,现在 游戏 行业可以说是赚快钱最厉害的一个,看看某企鹅公司,随便出一款皮肤一天收入就是好多小公司一年或者几年的收入!就是因为这样高利润,也会有很多公司开发 游戏 ,但没有某企鹅有流量,所以会有很多公司请托!理性消费,不要被 游戏 托左右了自己。玩 游戏 最重要的是好玩,不是被 游戏 玩了!我年青时就曾经充过两万,不是太多,却是我当时的全部身家。游戏 玩上瘾了,为了出一口气,是真的什么都不顾!当时因为玩的很出色,技术也好,在 游戏 里是个名人,所以特别有成就感。可是中国 游戏 ,无论你技术多牛,也玩不过“人民币”!也就是充值玩家。当时我的号算是很牛了,基本上能打出来的装备也全有了,也风光了一阵子!突然有一天,一个玩家就找我PK。我一看他号都没见过,肯定不是什么高手,根本没当他一回事。可结果却是我输了,而且是大输!完全被压着打。我技术比他好的多,可还是输,原因就是因为他是充值的号。他的装备都是特有的,比我们的好了一大截,属性相差太多,根本没法比。我挺失落的,那种从云端跌落到地面的感觉真的非常痛苦。但我却坚持不充值,认为 游戏 只是玩玩的,不用太认真。之后,充值的人越来越多!我从一开始的大高手变成了“小菜鸟”。看着我的号一次次被别人打败,我心态失衡了!也开始充值。果然,我再次变成了大高手,又体会到了名人的感受。可日子不长,我又被打败了!原因是 游戏 又出更好新装备了,别人买了,我就又输了。就这样输输赢赢的,我把我所有的积蓄都充进了 游戏 。到最后还是变成了“菜鸟”, 游戏 装备不断更新,只要有钱,你就是高手。而我没钱了,所以只能弃玩了!我如果有钱真的会一直充值下去,几十万也会充。现在回想起来,当时的我可真傻!我相信那 游戏 里肯定有许多号是托。只要我买装备,过几天就有人来找我比武。然后把我打败,我就会重新又去买新的,反反复复!完完全全的被 游戏 公司套路了。我劝大家 游戏 还是少玩为妙!真的有许多坑等着你。手游一般都有托,而且现在的托更加的高级,他还会和玩交流,带大家一起冲钱一起玩,用来对抗区里的其他rmb玩家。让其他rmb玩家有紧迫感,感觉有对手,继续冲钱。说到底托的存在就是要让 游戏 公司赚更多的钱,让玩家掏钱充值。之前玩过腾讯的 游戏 ,几乎都是同一个套路,每天都在出新的活动新的充值项目,不花钱根本跟不上,托就是带领大家一起冲钱。所以我还是劝谏大家,手游适当冲钱 娱乐 一下就好,不要太当真。一般正规端游,网友基本没有拖。不要意想!只有页游,和一些私服,小端口,小厂商出的 游戏 有一些跟你对着干的,这就是托,战力比你高一点,压着你你一点,让你多充钱!手游不知道,我爱玩传奇,官服不说了,08年左右跟一朋友玩私服,我一般进去是两百,他直接两千终极那种,后来我不咋玩了,他就玩变态的,一天遇到对手了,就喊我跟另一个去帮忙,进去一人帮冲两千,就在土群攻,十分钟把服打黄了,全说我们是托,他一年玩服不知道要多少哎,率土玩了五年,充了四万多,每个赛季最低一套首充。今年突然就感觉乏了,放弃后,发现生活似乎也没有断奶那种不适感。听听音乐,看看书,打打球,更开心了。
手游游戏托的套路
游戏行业里也是有“托儿”的,而且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称为“游戏托儿”,跟“酒托儿”差不多,就是引导玩家消费,再通俗一点就是套路玩家氪金充值。游戏托常见的套路:
1、寻找潜在的玩家。
一般会在交友软件,或者游戏当中主动出击,添加好友,只要你回复了消息,对方就会跟你聊天,增加感情后就开始推销游戏。2、游戏内结婚充值。
感情也有了,游戏也下载了,怎么让玩家充值呢?结婚模式,线下聊天谈cp,线上游戏结婚,但想到自己单身多年,有妹子肯与自己组游戏cp还不错,说不定是一段感情的开始。于是就充值买道具,送鲜花之类的开始疯狂刷钱。3、感情降温,妹子消失。
一般你充值了5万左右,游戏托就会想办法摆脱你,一是不想把充值资金弄的太大,二是资金少断的快。此时,游戏托会通过事先安排好的剧本跟你发生冲突,然后说你不爱他或者关心她,要和你分手,游戏也不完了。
游戏官方安排托刺激消费可以投诉吗
游戏托刺激玩家消费违法。游戏诱导消费一般属于营销行为,不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如果游戏诱导消费者,让消费者对商品有了错误认识并且购买的话,可能会构成诈骗。
一、游戏托给真人玩家带来的害处:
1、仇恨,因为托要让你产生嫉妒,仇恨,虚荣等较为负面的情绪,你才会放弃理智的充值。
2、虚假的信任,托在整个过程中都会骗取你多充钱。然后你会发现托对你的信任,你得到的尊重与你充钱的多少有关。说白了,就是一场交易,其实信任是最不可以交易的东西。给平民玩家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基于别人外在的信任,失去了自己进取的机会,也失去了正确的认知。
3、个人信息也会卖,这游戏公司用手机注册后,每天要接到至少一条垃圾短信,一个垃圾电话。
4、游戏托是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交易权的价格公平。
二、追求法律援助挽回损失需要的资料。
1、游戏还在运作。
2、被游戏托诱导的聊天记录。
3、有充值记录或是转账记录。
三、游戏托的具体表现
(一)小游戏开服前七天榜一,有2-3大佬一直在那儿抢第一。
(二)在跨服频道里面几个托第一次见面的在那儿称兄道弟,超级熟那种,当然他们是在一起当托的肯定很熟了。
(三)如果你充了一点儿钱,接着你不充了,你会被杀几天,同理你没机会拿到各种游戏资源。当然如果你想再次打到各种游戏资源的时候,就是你再次充值的时候。
(四)各种巴接冲钱的,各种看不起不充值的,或叫充得少的。
四、游戏公司的各种游戏托组成
(一)在游戏里面有负责杀真人玩家的,
(二)负责结婚的。不要认为和你视频,语音的就一定不是托,托有各种理由让你充值,除结婚外,还包括时装,这时装你给自己买,托也是有提成的。不过这种搞网恋结婚奔现诱导充值的就直接属于诈骗了。
(三)负责聊天的,这些托随便一个话题,你会发现几个敌对区的玩家,他们聊得特high,称兄道弟的,不管自已区玩家死活。
(四)负责攀比,这个攀比游历在个人能之外,自己付出多少之外,比如抽奖,时装,坐骑等,而直接关系到你充钱的多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二)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
(三)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最后一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180日;
(四)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